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3号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 1998年12月1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1999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0年8月13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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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 高等 学校
五条 高等 学校-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第五条 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 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 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
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 137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 666 号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高等学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外专业办学点(班),需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专业设置指导 第十六条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发布高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撤销专业及拟招生专业等信息。定期发布全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1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08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杨冬权 二 八年八月二十日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 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 度。 第五条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于 10年,前身为泉州培英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9 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10年3月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0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 一 年四月六日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
第三条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由省教育厅负责实施。 第四条 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授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10年3月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0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二 一 年四月六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教高〔21〕299号) 11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全面
第四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 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 员会。 第五条 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员超过100 人的,设立党的 委员会。党员人数接近100 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第五条 通过评估推动高等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学专业教 育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使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世 界发达国家的建筑教育标准相协调,在此基础上鼓励学校办出特色。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 法规 ,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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